索 引 号 | szfb/2023-00024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
公开目录 | 医疗卫生 | 发布日期 | 2023-01-09 09:32 | ||
名 称 | 第十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印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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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文秘工作 | 文 种 |
新华社北京1月6日电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1月6日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新版诊疗方案将疾病名称由“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判定“疑似病例”,进一步优化“临床分型”、完善治疗方法并调整了“出院标准”。
根据方案,不再判定“疑似病例”。目前新冠病毒感染已可通过核酸和抗原检测等实现及时、快速、准确诊断。为进一步提高临床诊疗效率,更好实现快速收治,十版方案不再判定“疑似病例”。
同时,随着乙类乙管措施实施,新冠病毒感染者可根据病情救治需要选择居家治疗或到医疗机构就诊,各类医疗机构均可收治新冠病毒感染者。为此,十版方案因时因势调整收治策略,不再要求病例集中隔离收治。
针对当前流行的病毒毒株特性,方案从五个方面进一步完善治疗方法。包括将我国已经批准上市的抗新冠病毒治疗药物纳入新版诊疗方案;将未全程接种疫苗的老年人加入重症高危人群;强化新冠病毒感染与基础疾病共治理念;对儿童感染者可能出现的急性喉炎、神经系统并发症等特殊情况提供了治疗方案;进一步完善中医治疗相关内容,加强对重型、危重型病例中医药救治指导等。
针对“出院标准”,方案明确,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措施实行后,不再强化对感染者的隔离管理,而是可按乙类传染病予以诊断治疗。为此,十版方案不再对感染者出院时核酸检测结果提出要求。当患者病情明显好转,生命体征平稳,体温正常超过24小时,肺部影像学显示急性渗出性病变明显改善,可以转为口服药物治疗,没有需要进一步处理的并发症等情况时,可考虑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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